企业是否能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不缴纳社保费?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林琳 张帆) 这个月,王姐所在的公司老板宣告,因公司在审查中被确认不合乎招标规定,丧失了一个大项目,未来一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将大不受影响,因此从下个月开始只放基本工资,并且停止交纳社会保险费。王姐因有慢性疾病,每月都要到医院诊治抓药,听见这个消息后心情一落千丈,不仅每月拿回的钱较少了,更加担忧停保后就无法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带着情绪,王姐电话了广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咨询明确规定。详尽理解王姐的问题后,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行申报、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免除。
社保法中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等用人单位无法防止和掌控的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客观因素。社保法的缓缴、免除要求必需由法定主体按法定程序做出,不得随便展开。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自身倒闭、管理混乱等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缓缴、免除。
热线工作人员尤其警告王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找缴付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拒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社会保险咨询等涉及服务。个人依法享用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付情况。因此,如果王姐公司显然从下个月起停止为员工出售社会保险费,归属于用人单位并未如期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可拨打广州市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6-1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展开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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